委托人:
受托人: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监护其子女在儿童之家的住宿、生活、学习等事务。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生活:早餐面条或馒头、包子;正餐一荤一素一汤(中午在学校食堂就餐)。
2、住宿:委托方只提供床铺(棉被及洗漱用具由受托方自理);
3、课业辅导:
(1)保证辅导时间。
(2)为保证质量,将对每个学生建立服务卡,对其每周每天学习情况进行登记并给以矫正性辅导,其服务档案平时可随时查询,期末交家长或监护人审查。
(3)订立本期学习目标,保证被辅导学生学习上有明显进步(在上期成绩基础上承诺本期有较大幅度提高,40分以下学生提高20-30分,40-60分学生提高15-20分,60-80分学生提高5-15分),凡未达学习目标者,返还辅导费10元/分。(此条承诺仅对50元/月儿童有效)。
4、安全:受托方对委托方子女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并提供安全的食宿设备。并确保孩子在家期间随时有人值班。对因设备问题或无人值班造成的安全问题由受托方负责。受托方对委托方孩子生病或其他突发事故有及时做出处理(如立即送往医院医治)并通知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对不服从委托方教育管理擅自外出或打架斗殴对他人或自身造成伤害的,其造成的后果由受托方负责。
第二条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儿童之家的时间。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方式:
住宿水电管理费:一、二年级30/元月,三至六年级25元/月;生活费:一、二年级120元/月,三至六年级125元/月;辅导费按如下类别收取:1类15元/月(督促学生家庭作业完成情况),2类30元/月(督促并评改学生家庭作业完成情况),3类50元/月
(1、督促并评改学生家庭作业完成情况;
2、每天针对学生情况和年级特点对语数学科进行辅导45-60分钟),4类80元/月(除承诺第3类服务外,周末再辅导4小时,本类也可对非寄宿学生开放)。注:本协议按类辅导收取。
第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受托方对委托方服务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可随时终止本协议。其费用按时间据实足月结算。受托方子女三次以上不听从委托方管理,委托方可通知受托方终止协议,其费用按时间据实结算。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
被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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