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意向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xx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转让方)由名自然人组成,具体如下:
,身份证号:,住所:
,身份证号:,住所:
,身份证号:,住所:
乙方(收购方):,身份证号:,住所:
本意向协议各方已就甲方各自然人将所持公司(下称:“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现就股权转让的前期交易条件准备等相关事宜达成意向协议如下: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各自然人同意将合计所持目标公司100%股权及对应的权益转让给乙方,其中,甲方之自然人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甲方之自然人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甲方之自然人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
乙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收购甲方各自然人合计所持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二、目标公司概况
有限公司(注册号:)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为万元,经营范围为。
目标公司现在的主要资产包括:1、位于共计平方的土地使用权;2、位于共计平方的房屋建筑物等。
三、收购价格及方式
1、收购价格:初步商定的收购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2、收购方式:初定商定的收购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
收购价格及方式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收购前的准备工作
转让方应在20xx年月日前完成如下准备工作:
1、在四川省省级报刊上以公告方式和书面通知方式告知目标公司各债权人向目标公司申报债权;
2、清偿并了结目标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
3、依法遣散目标公司的全部职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4、清偿目标公司所欠或应缴的税、费等;
5、解决目标公司所有的纠纷及争议;
6、将目标公司的机器设备、存货、原材料、办公设备等撤离目标公司,清理目标公司办公场所;
7、向收购方(含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收购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
五、收购诚意金
1、收购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万元作为股权收购的诚意金,转让方各自然人共同指定以下账户: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2、若收购方与转让方最终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则上述诚意金自动转为首期转让价款;若转让方未按期完成上述准备工作,或未按期与收购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则收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意向协议,并有权要求转让方双倍返还诚意金。转让方各自然人对诚意金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权收购的实施
转让方应依据本意向协议第四条约定按期完成准备工作,并经收购方审验确认后3日内,双方应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正式实施股权收购。
七、排他性条款
自本意向协议生效后,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目标公司的资产出让事宜进行协商或谈判。
八、其他
1、本意向协议自收购方支付收购诚意金之日起生效;
2、本意向协议一式份,协议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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