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现就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广州市加兴日用品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李伟股东将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共__万元的出资转让给吴文锋、肖任荣,转让金__万元;刘玉清股东将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共_____万元的出资转让给_____,转让金35.5万元。
二、股权转让完成后吴文锋出资200万元,占公司股本40%;伍尚清出资150万元,占公司股本30%;肖任荣出资75万元,占公司股本15%;楼立军出资75万元,占公司股本15%。
三、 __年__月__日前,受让方需将转让金全部付给转让方。
四、至__年__月__日止,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双方均已认可。
五、公司红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计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红利,受让方享有转让后的红利。
六、 _____股东自转让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七、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条款:_____
九、本合同一式8份,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