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乙方确认的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双方确定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为: 。
第三条 乙方应当履行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根据岗位责任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其全部时间与精力来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乙方应服从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的临时性派遣或调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第六条 乙方可享受国家法定的休假权利。乙方因个人原因需要请事假的,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因紧急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在离开工作岗位前告知甲方,并在合理期限内书面说明事由和期限。
乙方未履行前款义务的,视为旷工,甲方有权根据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制定相应的薪酬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形式和标准,并根据乙方履行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日常表现、绩效考核等情况,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八条 乙方的工资为 。
(1)固定工资制,基本工资为 元,岗位津贴 元,学历 元……
(2)计件工资制,基本工资为 ,补助 ,岗位 ……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本合同约定基本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合同约定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按当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要求自己办理社会保险或已办理过社会保险且不愿意转到甲方的,甲方将社会保险中企业应当承担的部分直接发放给乙方,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发生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规定工作任务外或规定工作时间外造成意外伤害或责任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乙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禁违章作业,自觉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危害防护、业务技能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以下录用条件中任何一项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如离职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婚育证明、体检证明等)必须真实无误。
(二)乙方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影响工作的病症,能保证正常工作。
(三)乙方各方面表现良好,没有顶撞上司、打架斗殴等各种劣迹,富有爱岗敬业精神。
(四)乙方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
(二)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制度等,造成人身、设备等责任事故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满3000元以上或造成甲方声誉严重受损的;
(四)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条 除以上约定外,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如甲乙双方虽未就续订劳动合同进行协商,但乙方继续留在甲方工作,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按本合同期限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八、离职手续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归还甲方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有关甲方财物;
(二)甲方的客户资料及业务资料;
(三)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工作工具、仪器、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具等。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依法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但乙方不同意甲方办理社会保险的除外。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甲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1、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甲方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2、乙方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或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方向的;
3、乙方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
4、乙方不配合,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文书送达乙方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接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予支付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超过三日仍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经济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经济补偿尚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九、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法律规定条件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依法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条件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按甲方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法律规定未提前通知甲方而擅自离职,除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为寻找乙方而支出的费用。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十、其它
第二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1、无论何种原因合同解除或合同不能履行,乙方均负有一年的保密义务。自合同解除或不能履行之日起一年内,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保密工种相关的工作,甲方一次性支付其保密费 元。
2、乙方若接受甲方培训后单方面解除合同,则应赔偿甲方为培训乙方而支出的培训费以及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在甲方平均月工资的三倍。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按该地址邮寄文件视为送达。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变更,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三十条 乙方确认,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就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地点、安全生产状况、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等事项已告知乙方。
第三十一条 乙方确认,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已告知乙方,乙方业已充分阅读并愿意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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