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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管理制度

2023-07-2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一、目的

  为做好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员工的素质,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为顾客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超市全体员工。

  三、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1)员工上班前,应认真检查仪表仪容是否规范,工牌是否佩戴规范。

  (2)在指定区域排队,准备参加班前会。

  (3)班前会时,认真听讲,服从安排。

  (4)班前会完毕后,根据开会内容,进行补货、清洁及开店前的准备工作,迎接顾客到来。

  (5)整理陈列商品,及时补充商品,做到库有柜有。商品陈列要达到整齐、清洁、丰满、美观,要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陈列,既要方便顾客挑选,又要摆放安全。

  (6)整理检查商品,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和“三无”商品(无品名、厂名、厂址)一律不准上柜。

  (7)检查标签和广告标识,做到标识准确,一货一签(散装除外),货签对位,字迹清楚,POP悬挂规范。

  (8)备好零用钱和包装用品,售货工具(扎口袋、封口带、扎口机、电子秤、刀、剪、夹子、小票、笔)。

  (9)在超市通道遇见顾客时,应主动给顾客让道。

  (10)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就餐,并保证正常工作进行。

  (11)出入员工通道时须佩带工牌,不许携带私人物品进入超市。

  (12)员工下班时,不得在超市长时间逗留、闲聊。

  (13)防损、防火安全

  ①每位员工应具备较强的防损、防火意识,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发生。

  ②在营业现场发现盗窃行为及现象时,应立即制止,并迅速通知管理人员。

  ③用水、用电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下班认真检查水源、电源的关闭情况。

  ④见到顾客遗失的财物应立即上交服务台。

  ⑤防火卷帘门下不允许放置任何物品。

  (15)班前会

  ①员工每天列队召开班前会,管理员按排当日工作,并检查员工仪表、仪容情况。

  (16)交接班

  ①交接班前,早班员工应将交接班内容(如班前会内容;商场布置的工作;上午销售中的问题;商品情况等)记录下来,确保交接内容全面、准确。

  ②下午班员工换好工装,戴好工牌,自查仪表仪容符合要求后,提前10分钟方可进入专柜交接。

  ③交接完毕,早班员工应迅速离岗。

  ④上、下班员工不许在营业现场更换工装及整理仪表仪容,下班员工严禁在本岗位逗留,与在岗员工闲聊。严禁因交接班而影响接待顾客。

  第二条 上 岗

  1、员工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才能正试上岗。

  2、员工试用期为壹个月,实习期为贰个月,员工入职满三个月后给予办理转正手续。

  3、员工正式上岗即开始记算工龄。员工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满半年后开始追加工龄补贴,第一个半年为每月工龄补贴贰拾元,下一个半年开始按上半年度工龄补贴的基数乘1.5倍计算。工龄补贴最高限为每月不超过捌佰元。

  第三条 考勤卡、考勤管理

  员工以打卡为出勤的唯一依据,打卡由员工本人完成,班中急事临时请假或班中餐外出用膳同样应打卡。

  第四条 请销假

  1、除每月班轮休以外的休假一律应请假。

  2、三天以内的假期由领班柜台长审批,四天以上至七天由现场经理审批,七天以上的假期由公司主管审批。

  3、员工三天以内的病假凭区级医院诊断证明可带薪休假。

  4、员工入职满一年后,每年享有一周带薪年假。

  5、无论任何形式的假期,期满回公司均应到人事管理部门销假。

  第五条 员工待遇:

  1、节假日享有休假的权力,若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者,凡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的假日加班,每满一个工作日加发三天基本工资。每月的轮休若工作需要加班,每满一个工作日按基本工资乘1.5倍计发加班费。

  2、员工转正后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定后按厦门市劳动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保。

  第六条 辞职、辞退

  1、员工辞职需提前十五天递交辞职报告,经逐级审批后方可离职。

  2、公司调整机构,压缩编制须裁减员工时,应提前十天通知被裁减的员工本人。

  3、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在社会上参与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或触犯法律被政法机关传拘、收审者一律给予开除。若员工的行为已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已除名的员工公司保留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相关民事责任的权力。

  第七条 奖 惩

  (一) 员工有突出表现者,公司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对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超额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表现突出者;

  2、为公司发展出谋献策,其建议和意见为公司所采纳,取得显著成效者;

  3、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使公司财物不被侵害者;

  4、举报公司内部的渎职行为,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二) 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公司将给予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每分钟扣岗位津贴叁元。当班迟到超过三十分钟按旷工论处。当年度累计达八小时给予除名。

  2、班中未经许可擅离工作岗位满半小时者,当天按旷工论处。

  3、非因工作需要班中接听手机、小灵通或向外拨打电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两元。

  4、未经公司主要领导许可,擅自利用工作之便向厂商、供货商购买批价商品或向厂商、供货商索要赠品、试用品等,一经查实,每次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

  5、工作人员私下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家、厂家的馈赠、钱物,一经查实概予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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