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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20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简报

2022-07-0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乡镇2020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简报

简报一:

  为全面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业生产新情况,十月以来,北浴乡积极开展多项宣传工作,营造全民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宣传工作。

  该乡充分利用电子屏、广播、公开栏、横幅等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对象及内容等。各村相继拉出横幅贴出标语,营造浓厚农业普查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为保障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简报二:

  鲍沟镇为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营造全民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开展好多项宣传工作。该镇充分利用村广播、公开栏、横幅等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农业普查的对象、普查的内容、普查的时间,营造浓厚农业普查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

  同时,成立 9 个普查小组进村入户,对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展开前期摸底调查。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为保障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简报三:

  近日,桥头胡街道提前计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力求在组织筹备上突出“早”字,在准备工作上突出“实”字,在宣传开展上突出“好”字。目前已率先完成普查小区划分等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据了解,街道积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农普系列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实施,迅速成立普查专项领导小组,挂牌成立普查办公室,全面负责部署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各方参与”的原则,街道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抓好落实,广泛动员和组织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有序推进普查工作开展,并将普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及时,坚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每一笔用款均予以列明,保证公开、公示、透明,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此外,街道还同步强化人员选拔,落实普查人员。按照每100个调查对象配备1名普查员的标准,结合选聘标准,从辖区选聘78人,并邀请专家老师现场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使受训人员真正做到懂方案、会调查、善指导,全面掌握农业普查工作规程和填表技巧,为普查的展开打下扎实的人才基础。

  与此同时,街道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村组广播、宣传栏等设施,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向辖区群众全面普及全国农业普查的相关知识与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使普查工作取得群众广泛支持。

简报四:

  29日,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会在彭州召开。四川新闻网记者从会议现场获悉,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间点为20xx年12月31日24时。20xx年8月至12月,进行普查准备工作;20xx年1月至5月,开展入户现场普查登记和普查数据采集工作(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部分县因地处高寒山区,需提前在20xx年10月至12月开展普查工作);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开展数据处理发布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记者从会议现场获悉,为让参与农普的工作人员充分掌握农普的方法和内容,让广大群众了解在农业普查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农普宣传工作创新方式,宣传到位,可谓亮点纷呈。据了解,三农普利用省统计局官网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以及《四川省情》杂志开设了相关普查宣传专栏、专题;超前设计使用了农业普查内网、外网网页、建立了覆盖省、市、县的三农普QQ群和微信群,及时宣传反映农业普查工作;并组织发动市(州)、县(市、区)积极因地制宜设计制作了大量农业普查宣传手册、宣传卡片、宣传画、标语条幅、微电影、宣传片、宣传雨伞、宣传袋等农业普查宣传产品,创新策划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此外,全省统计系统还全面开通了农业普查电话彩铃。

  据了解,各乡(镇)还在“农业普查宣传月”中,趁农民赶集时期设立农业普查宣传资讯站,启动农业普查宣传车发放《致农民兄弟的一封信》,宣传农业普查法律法规及相关农业普查知识及农业普查的重大活动。

  记者获悉,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民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村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记者了解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在乡镇普查区范围内居住的,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农业经营单位,以在地原则登记,地域范围为县域。

  此外,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省农业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证件执行普查登记工作。所有普查对象都应依法接受普查登记,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将依法追究、严肃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农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农业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在农业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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