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人:,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象山县号
身份证号码:330225000000000000
被告人:,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象山县号
身份证号码:330225000000000000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人归还向原告三次所借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xx0.00元)。
2、要求被告人支付原告约定的借款利息。
3、要求被告人承担本次诉讼形成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付购房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原告收到被告人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被告人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转资金配货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原告收到被告人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被告人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转资金付会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原告收到被告人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因被告人丈夫与原告既是老亲、又是多年的朋友,所以原告对于被告人借款行为和信誉深信不疑。三次累计借款给被告人X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xx0.00元)。
原告与被告人在借款时口头约定,当原告急需要钱的时候,提前十五天告知被告人,被告人将按时归还所借的钱款。
原告因经营资金紧张及归还他人借款的需要,于20xx年XX月XX日向被告人提出归还所借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xx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原告与被告人双方约定20xx年XX月XX日归还。
到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人按时归还借款。被告人均以过几天就还甚至说没钱为由,不予归还。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的为人原则。
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支持为盼!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人亲笔所写的借条三张。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
2、还款告知书三份
3、借条复印件三份
原告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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