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单位:
甲方同意将(以下简称该摊位)出租给乙方,经营面积为 平方米。
二、 租赁期:
租赁期为 日至 年月 日。协议有效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摊位,乙方应如期交还。
三、 租金:
乙方应付甲方租金为每平米人民币 元,每月总计人民币大写:
四、 付款方式:
五、 管理及押金
1、乙方在该摊位上只能经营小吃,否则按违约并终止此租赁协议。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到诚信经营,乙方签订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交纳 元质量保证金。在乙方租期终止不再续约或到期退租时如乙方未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无任何经济处罚的,甲方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退还乙方。
2、乙方在租赁期内需要转租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才能转租,不得私自进行转租,否则甲方按乙方违约处理。
3、在租赁期内,乙方经营过程中要按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纳税,乙方发生的买卖交易、借款、贷款,一切经济责任、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摊位作为抵押。
4、乙方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政府总体规划土地征用,乙方要积极配合政府。乙方一次性交纳的租金,甲方按乙方未使用的时间可以退还,但不计利息。
5、乙方在协议期内,如遇甲方进行大的市场改扩建工程或内部摊位布局调整,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不得阻挠、干预甲方的调整工作。如确因摊位调整后对乙方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确实无法协商,乙方可以提出退租摊位,甲方按乙方未使用摊位时间退还摊位费,但不计利息。
6、此协议的租期不受人事变动的影响,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小吃质量管理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小吃具有云南特有风味,要保证所提供小吃的质量,符合《食品卫生法》,并接受甲方及当地政府机构(部门)的检查和甲方相关的管理制度。
2、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法规和甲方管理规定,对顾客投诉及小吃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卫生问题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理。乙方所销售的'商品不能出现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则有权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给予2万元——10万元的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者将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
七、租赁摊位人员管理办法
1、乙方委派健康证、身份证,外地员工应有暂住证,并由乙方承担销售员引致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负责。
2、甲方对乙方派驻的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并提供培训;乙方派驻的营业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规定,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3、乙方派驻的营业员应文明经商,严禁强买强卖、夸大介绍、贬低同行等不正当竞争,如有以上行为,经核实给甲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泄漏甲方机密,均属违约行为,乙方应当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情节严重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补偿。
4、乙方营业员严禁在甲方经营场所、打架、争吵,如有发生,甲方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7天。待培训后方可上岗,相关人员给予清场处理。
5、每月如有停止营业时间超过8小时以上者,给予清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可向甲方提前5天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出相应调整。
八、食品卫生相关问题
1、乙方所派的营业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卫生知识。
2、电费收取标准,甲方按乙方实际用电量按月收取,收费标准按国家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
九、如发生协议中未规定事项,一律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
签章:
日期:
乙方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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