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及有关规定,结合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作范围与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24小时不间断程控电话通讯服务及市话直线服务;电话机移机服务,微波电路、调度总机、输煤调度系统、自动交换机、生产监控系统、生产用时钟显示系统等服务。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一年。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
第四条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含增值税及附加税)。
第五条材料供应
1.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所用材料的采购、运输、仓储保管及规定的材料鉴定试验;
2.乙方采购的材料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并符合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进货渠道。
第六条验收标准
1.缺陷消除率100%;
2.微波设备运行率为99.8%;
3.交换设备运行率为99.9%;
4.调度总机运行率为99.9%。
第七条质量保证金
1.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
2.因乙方责任而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扣除全部或部分质量保证金。
第八条付款方式
甲方按时间进度付款,付款时乙方需开具服务业发票(与付款额度相同),乙方在每月25日前补开当月差额部分发票(年总费用十二分之一扣除当月已开发票),甲方在每月25日前结清当月90%的服务费,其余10%未付部分待质保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付款项的利息等)。
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完工或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而使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及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资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
因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等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委托专家鉴定。如仍未能解决,可提交_____机构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率。本合同的附件有:
1.抚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修配专业公司机械加工服务分工范围
2.抚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修配专业公司机械加工服务安全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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