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铅山县港东**煤矿,住所地:铅山县港东**村,法定代表人:程,煤矿投资人。
被申请人:严,男,19xx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623241*1517。联系电话156*5631。
申请事项:申请贵委中止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铅劳人仲[20xx]第号和铅劳人仲[20xx]第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严已经于20xx年**月**日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申请人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贵委于20xx年**月**日向申请人送达了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并定于20xx年**月开庭审理此两案。 申请人已于20xx年**月**日就饶人社伤字[20xx1**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向上饶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现上饶市人民政府已经依法受理,但还未作出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为工伤还没有最终结论。 现特向贵委申请中止审理该两案件,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作出终局裁决时,再恢复审理此两案。恳望贵委依法准许!
此致
铅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铅山县港东**煤矿
20xx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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