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冬季天气寒冷,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平安用电管理,确保职工宿舍用电平安,彻底消除电气平安隐患,同时提倡职工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格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平安用电管理,明确各宿舍平安用电负责人,不能留下平安隐患,凡造成平安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条、职工要结实树立平安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平安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定期进展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平安。
第四条、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标准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对宿舍供电线路,插座已更换完毕,以后再有插座烧坏自己购置更换。
第六条、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告,第二次发现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第七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挪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挪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平安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条、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展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不得擅自撤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
第十条、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一条、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平安,宿舍成员之间应互相监视和提醒。
第十二条、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各位职工互相监视,共同遵守,假设有违背,将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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