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司
乙方:上海乐团
经甲乙两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演出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甲方在活动正常进行时,需确保表演人员在安全的情况下,双方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 活动名称:
二、 活动时间:2月15日下午5:30-9:00
三、 活动地点:都市路3825弄宝燕海鲜
四、 工作内容
1、 合同期内,甲方全权负责乙方的人士安全(工作场所范围)
2、 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在演出范围内所做的事务享有知情权。
3、 甲方应根据双方协商的时间内支付乙方此次活动的所有报酬
4、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间内,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饮水、工作餐、以及休息区。
5、 甲方提供演出地点距离市区较远、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甲方需另支付乙方租车车费。或甲方提供车辆接送。
六、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在此合同期内甲方给乙方安排的演出服务活动,如涉及违法不健康内容,乙方有权拒绝。
2、 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演出服务活动,预付款不予退还。
3、 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时间内,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点的活动现场,按约定完成演出任务。
七、 费用支付方式(情况说明)
1、 甲方向乙方支付活动费用共计人民币3200元;既叁仟贰佰圆整(大写)
2、 甲方需支付乙方项目预付款10元;既圆整(大写)活动结束后两天内支付尾款20元:既佰圆整(大写)
八、 违约责任:
1、 甲方有义务按上述议定事项履行自己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与其它保证条件。
2、 乙方有义务按双方议定的节目单内容高质量地完成演出
3、 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如需对演出进行录音、录像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争议解决方法:
1、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所在地或合同
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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