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协议书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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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甲方为适应业务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法律工作者担任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经协商,由乙方指派法律工作者担任甲方法律顾问。如指定人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乙方应提前天通知甲方,并另行指派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二、乙方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标准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主要职责是: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2、就较大重大的行政、经济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3、协助草拟、修改、审查经济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事务文书;4、对甲方工程项目过程中签订的合同予以审查;5、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制度、拟定劳务合同;6、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其他较重大的纠纷;7、代理参加行政、经济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8、针对甲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次,每次不少于分钟;9、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资料和信息,对依法行政、建章立制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10、应甲方委托,以甲方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声明或有关代理行为;11、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有权查阅甲方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列席有关业务会议,进行调查取证,获得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方便,并有权拒绝办理与法律顾问工作无关的其他事务。乙方应当在甲方委托授权的为范围内进行活动,不得参与、干预或执行与职务无关或者未经委托的其他事务。不得泄露甲方要求保密的事项或文件资料。如乙方造成泄露,乙方除需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每月不少于两次到甲方履行职务,甲方如遇紧急法律事务应随时与法律顾问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法律服务请求后小时予以回复,并帮助顾问单位建立服务档案和上门服务记录簿。
五、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每年元,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支付。
六、乙方为甲方到外地承办有关法律事务,其交通、住宿、差旅补助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中重大或复杂的法律事务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起委托合同,并按照收费标准给予不少于10%的优惠。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方如需终止协议,应当提前三个月用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届满后一个月,如双方未提出解除协议的表示,应视本协议继续有限,有效期为一年。
九、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可向乙方业务主管部门举报。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双方协定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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