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代理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授权乙方:
1、以甲方业务临时代理人的名义宣传、销售甲方电信业务;
2、代理收取甲方委托收取的相关费用。
第二条:上述授权的期限从20xx年xx月xx日起到试用期结束(1-3个月),试用合格签定正式代理合作协议。
第三条:根据乙方业务发展情况,甲方按照有关代理销售办法核定乙方销售佣金。具体核定办法如下:
1、按甲方现行社会代理商政策核定一次性代办费;
2、试用期内基代理费500元(根据在岗时间、业绩考核、日常管理考核等)考核发放。
3、试用期1-3月业绩净收入达3000元以上时考核后签定正式代理合作协议,按4%提取业绩净收入提成。如甲方在代理销售规定及佣金标准方面有所变动,甲方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按甲方新标准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展业务代理身份的授权文件。
2、甲方根据条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和专业知识培训,并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政策和甲方的有关规定。
3、甲方根据甲方有关代理销售规定,对乙方销售业绩进行考核。
4、根据考核结果,甲方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支付乙方销售佣金。
5、甲方可依据乙方因工作需要预先领取的有价物品,收取等价的押金。
6、甲方仅对乙方从事本协议授权范围内业务销售活动与第三人产生的权利义务承担责任。除此之外,乙方的其他行为及虽从事授权范围内业务但出现与该业务无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甲方有关代理销售规定,按照要求参加甲方提供的专业知识培训,并保证按时达到从事代理业务的能力。
2、已方应严格执行信息产业部和公司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限、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并应对用户资料和相关信息保密。
3、按甲方要求提供担保人后,乙方方可开展业务。
4、乙方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避免事故发生。如发生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应负责追缴所发展用户的欠费。
6、乙方应按规定发展用户,保证用户的真实性。如乙方所发展用户三个月内(含三个月)离网则不计入完成数,从后续佣金中扣除。
7、乙方在发展用户过程中,不得有欺诈、隐瞒或空头承诺等行为,如违反,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代理以外的范围,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如违反,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居住地址及甲方要求的其它个人资料,乙方居住地发生变更时,自变更起10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第六条:甲方有权依据上级要求或市场变化情况,修订调整代理销售的相关规定及委托授权的业务内容。
第七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向甲方注册地的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终止条件
1、授权期限届满。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甲方财产或名誉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3、乙方使用不正当手段经办甲方业务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4、乙方身故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的。
5、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经甲方同意的。
6、出现不可抗力,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的。
第九条:本协议终止日期
1、符合本协议第八条1款条件,且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签意见的,授权期限届满的日期为终止日期。
2、符合本协议第八条2、3款条件的,甲方终止本协议通知书的送达日期为终止日期。
3、符合本协议第八条4款条件的,宣告的日期为终止日期。
4、符合本协议第八条5、6款条件的,甲乙双方达成书面协议之日为终止日期。
第十条: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归还所欠公司款项、资料、单据及其它物品,如违反,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协议,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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