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单位决定自xx年xx月xx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理由如下:
1.根据我公司规章制度第三章第三条,即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的假期规定(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天以内按旷工处理,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你实际旷工天,你已严重违反我公司规章制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你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且依法不给予你任何补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公司依法享有追偿你对我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对你的.招录费用,培训费用,其他因你对我公司造成的直接的和可以预见的损失。
特此通知.
单位:总经理:
xx年xx月xx5日
注:
1.请接此通知后于xx年xx月xx日前到行政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若你在接到该通知后未按时到我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不利后果将由你承担。
3.本通知除总经理签字外,若有其他的手工改动或添加的内容,该改动或添加的内容均不是我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对我公司不产生约束力。
4.本通知一式份,由我公司保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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