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总经理室:
为完善财务制度,明确责任,拟建议对我司费用报销及借款手续调整如下:
一、20xx元以下(含20xx元)的报销审批按如下程序办理:
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主管经理/副经理-财务部主管-审批-出纳付款。
二、20xx元以上的报销审批按如下程序办理:
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主管经理/副经理-财务部主管-林超-集团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出纳付款。
三、财务部人员对单据审批行使监督权,如认为审批存在不合理,有权要求当事人作出解释;对20xx元以下的非正常支出报销凭证有权要求改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室成员作最终审批;对不按有关制度报销的,有权拒签或拒付,并提请上级领导协调解决。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O**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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