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被申请人:
年 月 日,被申请人与 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得住宅房屋一处。该房屋建设手续齐全、允许买卖并已交付给被申请人,但尚未办理房权证。该房屋位于 号,(以下简称该房屋)。
因该房屋及相关合同权利转让问题,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申请人同意将位于青岛市黄岛区 路 号的房屋及相关合同权利转让给申请人;
被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前向申请人交付房屋;并将房屋及合同权利转让事实通知 公司(单位),被申请人对 公司(单位)履行房屋相关合同义务提供担保;
二、转让价格 万元;本协议签订时付 元,年 月 日前付清剩余价款。
三、本协议经仲裁裁决确认后,申请人可单方持仲裁裁决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需要配合时,被申请人应当无偿配合协助。
四、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协议涉案纠纷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仲裁。被申请人自愿放弃答辩期,各方自愿放弃组庭期限。各方当事人共同约定本案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并共同选定吴绍山为仲裁员,各方一致请求仲裁不开庭审理,由仲裁庭根据本协议制作裁决书,在裁决书中不载明争议事实与裁决理由,只载明仲裁请求、协议书内容和裁决结果。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调解员(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仲裁调解受案范围:民商事合同纠纷、侵权赔偿纠纷、物权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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