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规范其领取、发放、登记等工作,我院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的具体要求,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逐步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步入了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现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组织
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我院成立了以院支部书记为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立专门科室、专管人员具体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等日常工作。确保了《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1、规范领取程序:要求专管人员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将领取人员的`姓名、领取的数量在院办公室进行登记,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后方可领取。
2、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时,领取机构必须是具有《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资质的医疗或计划生育机构,且领取人员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领取。
3、实行证、章分离管理,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妥善保存《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三、本年度申领及发放情况
20xx年元月至今我院共申领《出生医学证明》4400份,去年库存470份,合计4870份,现已办理4870份:其中20xx年出生新生儿办理2638份,20xx年及以前出生者办理2175份,作废57份。
总之,我院20xx年在《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方面,能严格执行卫生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使《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逐步得到了规范。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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