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的完成新派培训中心和乐圣艺术中心的招生任务,达到互利双赢的效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原则和方式(甲方与乙方诚信合作,共同招生)
1、甲乙双方就学生真实信息资源等量互换。
2、在教学的过程中主动给家长推荐合作方的课程。
3、双方定时的做市场活动,活动中相互衬托,相互补充。
4、活动市场费用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摊资金。
二、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乙双方义务为彼此提供培训课程的招生咨询、培训等指导。
2 、甲乙双方义务为彼此提供所需的各种宣传资料。
3、 甲乙双方在招生过程中义务协助对方处理一切特殊情况(不会涉及到经济问题)。
三、甲乙双方要随时保持联系,定时将新的'学生信息,推荐课程进度,新生报名资料上报合作者。
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彼此老师随时随地为其介绍的新生提供咨询。
四、 核算原则
双方所介绍新生交由对方老师后,新生报到报名排课后,所介绍新生按 50 元/每生,费用按月结算。
五、 如有不尽事项,可以双方协议修改,与本协议有同等功效。
六、 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个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办理相关费用兑现完毕后自行失效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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