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乙方为解决当地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组织建立村民加工合作联社,并在村委会建造的来料加工厂房集体作业,承接甲方十字绣穿线打结加工业务。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合作联社成员由乙方负责组织发展,并向甲方保证截止 年6月1日前,日加工时间不低于8小时,合作社成员不低于100人。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加工合作联社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自 年2月18日起,甲方派技术和管理人员到乙方加工合作联社集体作业点进行收发货作业、技术培训、品质监督与检验等管理工作,指派人员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建造的`所属村委会的加工厂房由甲方以每月20xx元的租金向乙方租赁,合计年租金24000元,提供给加工合作联社成员集体作业使用,以方便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从而保证甲方产品品质。
1、厂房租赁期限为5年,自 年2月18日起至20xx年2月17日止。
2、若非甲乙双方加工合作业务终止,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租或上涨租金,否则乙方将赔偿甲方5万元经济损失。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加工合作联社成员加工费核算的准确性和发放的及时性愿意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1、当月加工费甲方在次月12日前核算完毕北张贴公告,16日现金发入,乙方如需监督检查其准确性,必须在16日前审查完毕,不得隔月审查。
2、甲方产品加工单价需提供乙方一份,以便乙方监督检查。
第五条、如果甲方因经营不景气,无加工业务,或是乙方因无法发展100人以上的加工合作联社成员,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终止。
第六条、因加工合作产生的非加工费(水、电费除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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