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学校):
乙方(应聘教师):
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的申请,聘用乙方为临时代课教师。
二、聘用期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三、乙方提供的学历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努力教书育人,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四、甲方应每月按时给乙方发放劳动报酬:每月学前班代课费共元。
五、合同期未满,乙方因特殊原因需中止合同不再受聘,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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