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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房屋租赁合同书

2024-04-1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黄航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本着双方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多次沟通、充分协商,为租赁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求双方恪守信用,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基本情况

  1、租赁范围: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台州市黄岩区电大路 号 楼 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件。

  3、特别约定:甲方保证对本合同所称标的享有所有权并保证该标的没有产权纠纷。若有第三人主张异议,无论产权或债务的纠葛,均由甲方负责理清,与乙方无涉。如乙方承租后因上述未清事项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该房屋年租金为12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元),租金总额为60万元(大写:陆拾万)。

  2、租金支付时间:租金的支付方式以先付租金后使用为原则,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应在每年的租赁期限届满前60日即每年的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的租金。

  3、租金支付方式:由甲方直接收取或由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或其代理人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4、本租赁协议不存在房屋租赁保证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费用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以及房屋租赁税由甲方依法缴纳。

  2、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执照验审、国家税费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应按时缴纳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五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1、交付: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包括水、电、通讯线路等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交付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于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臵。添臵的新物可由乙方自行收回,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等不可移动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应折价补偿。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转让或转租。

  2、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一方如因自身原因需要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二个月告知相对方。

  3、因国家政策需要合法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甲乙双方必须服从政府的安排,本协议即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按月计算。

  4、房屋租赁期间,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和经营的。

  5、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或拆改变动房屋结构致使造成房屋严重影响的;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3)拖欠租金经甲方多次催讨仍不予支付达 个月以上的。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致使合同解除的,应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投入的装修费用的损失、经营损失、为实现自身的权利造成的相关损失等一切费用。

  (二)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拖欠租金经甲方多次催讨仍不予支付达叁个月以上的。

  2、由于甲方房屋产权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涉租房屋拆除或毁损,由

  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双倍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并对乙方已经投入的装修等方面造成的损失和经营损失进行赔偿。

  第九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合法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乙方装修部分的损失由乙方与政府进行结算,所得赔偿归乙方所有。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按月计算。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关于电梯的特别约定:甲方同意对涉租的楼房安装全新电梯,电梯的核载人数不得低于7位正常成年人,电梯从1层至4层,2层、3层的住户如使用需征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做主。电梯在选购、安装的过程中乙方可参与协商并提出合理意见。乙方自愿承担15000元的电梯安装费用,甲方应保证电梯在本协议签订后五十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且可以使用。安装电梯前乙方先支付房租5万元,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电梯安装完毕并可以使用,乙方再支付房租7万元。甲方如不能在涉租房屋安装电梯,则本协议解除,同时返还15000元的电梯安装费用、对乙方先支付的5万元房租双倍返还,并对乙方已经投入的装修等方面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关于外墙体的特别约定:乙方因经营需要可在外墙体安装合适的广告牌,甲方应保证乙方有可安装广告牌的位臵,如需与其他楼层住户沟通,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由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其他:

  本合同一式五页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后

  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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