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是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
二、该场所在使用或开放前,以及改建、扩建、改建后,经消防部门行政许可,方可投入使用或开放。
三是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店铺开业期间,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在店铺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开业期间不使用明火,不使用明火施工,不进行装修。
五、该场所不设立员工宿舍,不为员工或消费者停留。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设备和疏散标志,并定期维护,确保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消防设施设备。
七、商店开业期间,坚决不占用或堵塞疏散通道,不锁定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八、加强对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电线,不非法使用、储存、管理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商店开业期间,严禁在店内燃放烟花爆竹。
九.未经过阻燃处理的聚氨酯泡沫塑料或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易燃材料不得用于室内装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未安装易误导疏散的玻璃和镜子。
十、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消防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卫和自救知识,引导客户疏散和逃生技能。
十一、严格按照批准的门店数量经营。
如果该房屋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如果发生火灾事故,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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