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药房于 年 月成立。药店营业面积 平方米。现有在职员工 人,驻店药师 人,审方员 人,占在职员工的 %。主要经营品种: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限诊断药品)零售业务,现有药品 多种,并有中药饮片 种,另外还有各类保健、计生用品,基本满足城镇居民健康保健的用药需求。药房的进货渠道均源自正规的批发零售企业,如 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并签定有质量保证协议,均能很好的保证药品质量。
药房在经营活动中将严格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2)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并24小时提供购药服务的能力;
(3)药房配备有药师 名,审方员 名,确保在营业时间内,能有1名药师在岗为患者提供合理用药及保健知识的咨询业务,营业人员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严格按照医保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段提高医保管理水平。
经过药店根据 市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资格的要求进行学习和自检,现基本符合定点零售药店的申请条件,具备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申请人:_x
20_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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