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高效农业,搞活流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事项:
一、土地地点及面积
甲方将其位于 的 亩合法持有土地(包括该范围的水电设施)出租给乙方,乙方用于以 苗圃、种植、养殖 为主的农业生产。
二、租赁年限
该土地租赁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租金事项
1、甲方租用乙方土地租金为 元(人民币)/亩.年,共计 元(人民币)/年,租金标准一次商定租赁期内不再调整。
2、乙方在与甲方签定租赁合同时支付一年土地租金,以后每年 月支付次年租金,一年一付。支付方式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
3、乙方在付第一年土地租金的同时,需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现有地上物转让金,包括现有地上苗木及其它设施转让费用,转让后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项目经营,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乙方不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和干扰乙方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田地权属清楚,如因权属问题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要负责全部责任。应积极支持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如有侵占或损害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3、甲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租赁期开始前,清理完毕该土地和周边设施(沟、渠等)中对乙方生产有影响的作物和其它杂物。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能改变田地的用途,作其它开发。乙方从事约定项目的经营不受甲方限制和干扰。
2、乙方有权使用租赁土地周边的渠、堰取水及道路。
3、合同签定之日起到合同生效前,在不影响甲方农作物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做前期的土地平整规划工作,甲方应予以配合。
4、在合同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转让经营权,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合同权利和义务。
5、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承担并按时支付经营产生的水电费用并负责维护甲方提供的水利电力设施。
6、乙方在租赁期间,为更好的经营管理,可以建设部分生产、生活及办公用房,如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甲方应给予大力协助,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项报批手续。
7、在土地租赁期间,如与外部友邻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乙方要及时向甲方反映,由甲方负责交涉解决。交涉结果使土地面积增加或减少,其权利、义务归甲方。
六、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前终止合同。
一、双方协商解除的。
二、国家需要征用该土地(国家对该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种植物,附着物补偿款归乙方)。
三、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四、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向当地行政或司法机关申请调解或起诉;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若一方违约,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违约对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续租,且乙方在该地租用上有优先权。
2、该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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