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立初期,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国民的法律意识不强,每当国民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是忍气吞声就是通过暴力解决问题,而当今社会,国家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国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大部分国民都是在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这种大的环境下,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在法律风险识别和控制方面,公司的法务人员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主要通过提供前瞻性的法律意见并有效组织实施,帮助公司预防经营风险,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运用自己专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为公司实现利益最大化和维护公司声誉。
本人在公司做法务工作近四个月,在这四个月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合同起草、评审工作
合同评审与起草是法务部最基础也是最主要的业务,在公司的这段时间里,评审的合同大部分都来自于省内省外的分公司,且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于评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首先要做到的是对相关法律和建筑工程知识的熟悉,比如:《建筑法》、《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其次是要把握好合同的主要几点,
1、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
2、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的付款方式是否合理和付款时间是否明确。
3、承包方的违约责任是否过重及承包方的逾期违约责任是否有上限、是否约定了发包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如:发包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等。
4、竣工验收与结算的程序是否合理和明确,是否有限定发包方拖延验收和结算的相关条款等。起草的合同则来自于省内省外分公司和总公司,基本上是洽谈业务签订的合同和解决纠纷签订的协议,对于起草合同,需要把握好《合同法》中推荐性的条款,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灵活运用。
(二)诉讼以及其他工作
因公司的发展需要,几乎所有的省外分公司和省内的部分分公司是采取个人或合伙承包制,承包人自负盈亏,公司直营的分公司和项目较少,既然是自负盈亏,当然由分公司自己承担因分公司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诉讼案件的应诉,所以,虽然公司的诉讼案件相对较多,但是大部分都是由分公司自己去处理,只有公司自己的案件或者分公司没有能力处理的案件才会由公司派员处理,因此由公司法务人员处理的案件并不多,本人在公司的四个月中,大约处理了6到7件诉讼案件,主要为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及协助他人处理其它一些案件,这种案件虽然法律关系不算复杂,但是因建筑行业的人际关系复杂导致案件处理起来较困难,即使如此,约3到4件诉讼案件已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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