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①公园绿化种植工程
②工程地点:
③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按图纸结合实际地形、栽植乔木、灌木、地被等品种
④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
第二条:工程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工程合同造价
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830000万元,即人人民币捌拾叁万元整(不含税金)
第四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①签定合同后,由甲方在工程施工前支付乙方工程款(乔木、灌木的工程量)400000万,即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②乙方在花苗、草皮进场前由甲方支付350000元工程进度款,即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③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二十日内一次付清乙方合同总价的余款。(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④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或场地施工,天气等其他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
第五条:苗木养护期:
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超过保养期苗木不成活的更换费用由甲方支付,竣工之后的苗木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①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②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操作规范和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督检查。
③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第七条:负责事项
①季节原因:为提高成活率把部分地苗改为假植苗,规格也相应整体降低调整。
②甲方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的土方平整。
③甲方提供场地所需水源、电源和灌水设备。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发包方: 承包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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