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食堂提供的每样食品,由食堂分餐人员专人负责留样。
二、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五、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冰箱温度设定为0℃-4℃。
六、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以备检查。
七、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八、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九、卫生监督小组及监督管理员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留样,将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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