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 务:董事长
地 址:
被申请人:
住 址:
申请事项:
请求解封 位于郑东新区商鼎路南、中州大道东 号楼独单元层东 号房屋(房权证字第 号)。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并于20xx年7月1x日作 (20xx)开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因被申请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权利人 有限公司于20xx年1月8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xx年1x月20日申请查封被申请人位于郑东新区商鼎路南、中州大道东 号楼独单元 层东 号(房权证字第 )房屋。
贵院于20xx年1x月25日作出(20xx)开法执字第 号《民事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 位于郑东新区商鼎路南、中州大道东 号楼独单元 层东号(郑房权证字第 )房屋。
现双方按照贵院的判决确定的债务,已履行完毕。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贵院解除对赵紫涵上述房产的查封。
此致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院
申请人:
20xx年 3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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