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身份证/军官证):
上年度收入为人民币(大写),xx元,¥,.,。
其中:
1、工资年薪所得x元(其中住房公积金x元,住房补贴x元);
2、奖金及临时补贴x元;
3、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x元;
4、劳务报酬所得x元;
5、其它所得x元。
特此证明。
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盖公章
x年xx月xx日
注:1、上述空白处内容须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涂改无效。
2、被证明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审核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