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东方润泽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徐丽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
第一条 休假期限及待遇
乙方符合国家政策生育子女,由于目前孕期反应明显,(医院诊断证明)经医院大夫诊断,建议休假调养。甲方按照《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晚育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允许其离岗休假。乙方休假(病假、产假)期间的待遇如下:
1、有医院诊断证明 2、个人提出 3、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同意其休假
1、 带薪病假;沪劳保发95 83号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
休假期限:乙方自20xx年12月11日—20xx年12月26日,共休12天的带薪病假。 休假工资:照常发放岗位工资。午餐及交通补贴按出勤日核算发放。
2、 扣薪病假:
休假时间:乙方自20xx年12月27日-20xx年2月1日,共休28天的扣薪病假(含法定假日)
休假工资: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午餐及交通补贴按出勤日核算发放。 工龄补贴、技能补贴、通讯补贴如在每月计薪时间段内(上个月25日-本月24日),工作出勤满12(含)天以上,则享受上述全月补贴。
如工作出勤未满12天,则享受上述半月补贴。
如当月未工作,则无上述补贴。
3、 产假:
顺产休假时间:乙方自20xx年2月2日-20xx年6月24日。共休143天(含周末及节假日)。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128天
难产休假时间:乙方自20xx年2月2日-20xx年7月9日。共休158天(含周末及节假日)。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143天
产假工资:产假期间按月发放岗位工资。无各项福利补贴。
4、 上班时间:
顺产上班时间:乙方于20xx年6月25日产假结束,上班工作。
难产上班时间:乙方于20xx年7月10日产假结束,上班工作。
第二条 生育津贴及晚育津贴
生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20xx年全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0元医疗费补贴
生育津贴及晚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并于甲方申报此项津贴之日起1个月内打入甲方账户。
如生育津贴及晚育津贴合计金额高于甲方发放给乙方的产假工资,甲方将高出部分的差额给付员工。如甲方发放给乙方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及晚育津贴合计金额,则执行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如下:
20xx年5月-20xx年2月(共计10个月)的甲方平均生育保险基数÷30天(98天+多胞胎15天+难产15天)
晚育津贴就是20xx年5月-20xx年2月(共计10个月)的甲方平均生育保险基数
如:甲方平均生育保险基数为5000元,则生育津贴为:
5000元÷30(98+15+15)=21333.33元
晚育津贴为5000元
则员工生育津贴及晚育津贴合计金额为:21333.33+5000=26333.33元
第三条 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乙方休假(病假及产假)期间,甲方正常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所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甲方实发给乙方工资不低于乙方所在城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上海20xx年最低工资为1620元,其80%为1296元。
第四条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以休养身体,抚育婴儿为主,遵守法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企业秘密,不得从事各种营利性活动以及其它服务性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惩奖制度对乙方作出惩罚。甲方依法或依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的,本协议随之解
除。
第五条 本协议期满即终止。乙方在本协议终止后,因照顾婴儿需要增加休假的,按事假处理;因本人身体原因需要增加休假的,经过医生证明后,按病假处理。
第六条 本协议期满,乙方应返回原岗工作。乙方到期既未办理复岗手续,又未与甲方签订增加休(事、病)假协议的,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特别事项的强调说明:
1. 产假具体天数的掌握原则:①正常产假 98 天(包括产前和产后)
②难产假增加产假 15 天(需出示接产医院的难产证明) ③每多生育1个子女增加产假15天
③晚育奖励假 30 天
2. 哺乳假:产假结束上班后,在小孩一周岁以内,每天提供一小时哺乳时间。
第八条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之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人力资源部、乙方所在部门及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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