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第四医院为树立行业新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作为医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使医院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现公开党员承诺,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坚定信仰,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不散布违背党的政治纪律言论,不发生损害公共利益及医院形象的行为。
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基础,以满意为标准,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针。
三、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四、端正医德医风,恪守医德,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不以医谋私,加强与病人的联系沟通,建立诚信关系。
五、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廉洁行医,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法规、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常规,遵守医学伦理道德,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七、严格执行“首诊全面负责制”和“三级医师负责制”,无冷、硬、生、顶、推、拖现象,做到热情服务、科学施治,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有效、方便的医疗服务。
八、严格执行医疗信息公示制度,自觉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执行各项检查、药品价格、医疗服务等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九、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挂牌上岗,亮出党员身份,文明行医,礼貌服务。
十、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认真践行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十一、严谨求实,积极进取,医德高尚,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创造新的业绩。
十二、积极参加党员先锋岗和创先争优活动,真正做到 “五个带头”、 “五个模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更加良好的精神风貌投入到医院的各项工作,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服务!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