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清查办:
根据财政部和我市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和要求,我单位已全面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20xx年12月31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根据清查方案的要求,纳入本单位清查范围涉及的具体资产占有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停产企业等;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各单位如何组织分工,实施资产清查、测量、固定资产重估(无账面原值)、折价(或按规定计提折旧)和对资产产权异议的处置填报等;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
总体概况:清查前资产、负债、净资产状况;清查后资产净损益和账面固定资产折价减值额;(净损益和折价减值)经申报处理后,本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状况(不包括已使用未转房屋建筑物)。具体包括:
1、土地基本情况:清查前、后金额、数量,土地来源,性质及产权证办理情况等;
2、建筑物基本情况:清查前、后金额、数量,产权证办理情况等;
3、其他重要固定资产情况。
1、资产损益情况:盘盈、损失资产总量、具体项目数量和金额(具体见明细表),并进行原因分析;
2、固定资产折价:固定资产折价后,原账面值、折价后金额(报表账面值)、减值额情况。
3、损益和折价减值处理意见:根据损益原因及行政事业财务制度,单位对盘盈资产、损失资产和资产折价减值额提出处理和账务调整意见。
(三)单位非转经资产状况:出租、出借等资产数额、年收益及收缴情况,对处投资金额、股比、年收益及收缴情况等。
(四)产权异议资产情况:数额、形成原因、现使用状况、单位处置意见。
(五)已使用未转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清查结果、工程完成时间、结(决)算情况、未转原因等。
单位分别就资产清查暴露出来的资产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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