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幼儿园保安工作。根据郎溪县教体局文件:教法安【20xx】24号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幼儿园各项制度,按规定时间开门、关门。
2、工作时间不能离岗,离岗时必须有人顶替。
3、衣着整洁,待人接物和气,工作时间不聚众聊天。
4、幼儿入离园时保安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门前巡视。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幼儿走失。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并及时进行传达。
5、工作时间非公寻访不得接待,严禁各类商贩入园。
6、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
7、保安人员应确保幼儿入离园时校门口的交通安全,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幼儿园,内部车辆必须放在指定地点。
8、协助园方管理好园内绿化,做好园内清洁卫生工作,每日清晨打扫大门内外的卫生,使幼儿进园时,感受到环境优美整洁。
9、保安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盗、每天要检查班级门窗和水、电安全工作,夜间不得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园长或向公安机关报案(拨打:110)。
10、幼儿园物品、财产,未经领导批准禁止带出。
11、及时收发各种报刊杂志和教职工的信件工作。
12、加强节、假日值班保卫工作,切实保障园内财产安全。
13、保安人员负责幼儿园治安巡逻与防范,保障幼儿园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严格的查验并详细登记备案;配合学校检查安全隐患;协助幼儿园处置发生在幼儿园的突发事情、应急事件并及时控制校园内的各类紧急情况;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保卫工作。
14、保安人员应树立高度责任感,对幼儿园的安全保卫负责,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门房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师幼人身安全。
15、保安人员应完成幼儿园制定的临时任务。
二、工资待遇。
1、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根据工作需要并经甲、乙双方同意签此聘用合同。工资发放为:基本工资1600元/月(参照教法安【20xx】24号文件执行),加班工资:200元/月。合计1800元/月(全年发放12个月)。
2、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保安享受与我园其他教职工同等的节日补助,并由园方根据教法安【20xx】24号文件规定,从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标准参照教法安【20xx】24号文件执行。
3、乙方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仅在此合同范围之内。合同期内,如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予以开除,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1)校园保安与校方协商一致的;
(2)校园保安因工作失职给校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3)违犯工作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5)身体素质差,不能胜任保安工作或因事假、病假一个月不能从事工作的;
(6)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7)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在合同到期前5日,双方如愿意,应重新签订合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从签订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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