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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报告范文

2022-10-2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1、项目背景

  为规范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眉山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眉市医保发〔20__〕18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出台丹棱县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丹棱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丹医保发〔20__〕9号)以及《关于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依申请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丹医保发〔20__〕4号),从医疗救助对象及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基金管理等四个方面分别进行明确和界定,为医疗救助资金规范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撑。同时,县财政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予以全力足额保障,为医疗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奠定了资金基础。

  主要内容

  城乡医疗救助内容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住院及门诊救助、普通疾病住院救助、特殊疾病住院救助、重大疾病住院救助。救助程序主要分为本人申请、资格审查、核查认定、审核批准、资金拨付等环节。覆盖全县范围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依申请救助对象及“二次救助”对象等群体。

  3.预算资金执行、调整情况

  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按程序批复,我局年初预算县级医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为10万元,目前财政已拨款10万元,拨付比例为100%。全年收到医疗救助上级转移补助资金共计396.0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25.68万元,省级补助资金70.39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患病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绩效目标

  20__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坚持以人为本,以“广覆盖、保基本、救助重点、多层次、可持续”为指导方针,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我县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城乡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逐步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二)项目决策制度

  及时出台丹棱县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丹棱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丹医保发〔20__〕9号)以及《关于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依申请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丹医保发〔20__〕4号),密切与财政、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配合,对符合条件的患病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下达,医疗保障局每月向县财政局申请救助资金。

  (三)过程管理

  一是加强资金测算。通过合理分配资金,最大化提升资金使用效果。二是精准审定对象。所有申请救助对象均由各部门严格审定后再由医保局终审、救助,保证精准审定,精准施救。确保资料健全,程序到位。三是实行了“一站式”结算。救助对象出院时,定点医疗救助机构按照规定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费用,定期与医保部门结算,方便了救助对象。四是救助程序公开透明。为确保救助资金的安全使用,使每笔救助资金实实在在用在刀刃上,切实发挥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医疗救助情况按月上报,并对医疗救助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来访诉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四)项目产出

  救助对象覆盖低保、特困、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的30%,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70%,一站式结算覆盖地范围高于上一年度。20__年,我县住院救助4136人次,门诊救助4655人次,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达到100%。

  (五)项目效益

  1.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逐步扩大

  2.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

  3.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医疗保障体系的影响成效明显

  4.服务对象满意度≥99%

  整体看,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活动机制健全,活动开展范围有序,对保障促进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存在问题

  因20__年10月份切换医保新系统,导致10-12月份存在部分重点救助对象因系统问题未报出医疗应救助金额,需手工结算。

  四、有关建议

  (一)建议根据经济发展和医疗救助资金承受能力,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和补助标准,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以满足贫困群众和发生支出性因病容易致贫人群的医疗需求,减少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医保系统功能。目前新医保系统需同时在参保和待遇模块标识特殊人员身份后才能享受相应医疗救助待遇,容易造成工作遗漏或衔接不及时等影响医保待遇享受问题。

  (三)建议市医保协调市民政、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区县民政、农业农村(乡振振兴)部门工作指导督导,强化部门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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