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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申请书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申请人:___,男,193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村一组,务农,身份证:

  申请人:___,女,1938年10月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申请人___之妻),务农。

  被申请人:___,男,1967年住10月1日生,汉族,住___,___,___村一组,务农,住址同上。

  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___村一组滑石板地(地名)0.45亩地使用权为一组村民___、___所有。

  事实与理由:

  位于___村一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亩地系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由发包方承包给___、___一家,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为:___、___、李贤飞、李贤群、李书兰五人。1996年申请人之子___与被申请人___签订了“关于___与___两家承包土地协议书合同书”,协议将地名为滑石板的土地进行转包,___收取了___给予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协议签订后___于1996年12月26日向有管部门申请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282019)号,并在转包的耕地上修建了187.7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栋。申请人___、___得知此事后,于20__年把___和___告上了法庭,___人民法院作出了(20__)黔水民初字第614号民事判决。___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权人,擅自与___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合事后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权人的追认,属于无效合同。

  ___因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擅自处分了别人的财产,事后把收到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返还给___,情有可原。可是___不顾法院的判决,依然一错再错地侵占着别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楼房,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既伤害了同村同组人的感情,也践踏我国法律的尊严。

  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请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土地明细登记的该宗土地,笔迹清晰,四至界限明确,均与___家的土地无任何牵连,同时申请人还持有___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两张证明,以上证据充分证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权只属于申请人。

  现如今被申请人依然在申请人的土地上强行建房,申请人依据我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___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恳请将争议土地的使用权确权为申请人所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___、___

  __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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