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余庆、县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县的决定,继续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以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为目标,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为重点,以实施森林防火综合治理为突破口,推进森林防火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次数和所造成的损失,有效地保护余庆县森林资源,为建设“森林之县”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加强师生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培养师生爱护森林、保护资源意识,杜绝森林火灾发生,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学校校长要与教职员工、班主任要与学生签定责任书,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二、各学校要搞好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召开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大会,认真学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不断强化各项防火扑火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余庆县生态建设健康发展。
三、通过学生广泛向家长和社会宣传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有效杜绝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四、师生在森林防火期内自觉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不在林地内吸烟、不在林地周围用火,要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果园枯枝落叶等陋习。
五、师生在重要节假日、民间祭祀日要自觉服从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防火值班人员及护林员的安排,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烤火、燃放爆竹等行为。
六、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七、师生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派出所,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八、发生森林火灾时,严禁学校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救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凡是违反上述规定,对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将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管理单位:余庆县小腮中心校 责任单位: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20__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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