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落实《镇江市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修订稿)》,进一步规范自身的教育教学行为,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让学生幸福,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我郑重承诺如下: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依法施教,文明执教。
2.加强师德修养,坚守高尚情操,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自觉维护教师职业的声誉,不搞有偿家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不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不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促进专业发展。
4.尊重同事,团结合作。正确对待竞争,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不诋毁其他教师,不做有损学校荣誉和不利于同志团结的事情。
5.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不擅自调课,上好每一节课,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6.严格执行教学“五认真”,潜心教育,努力实施素质教育,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7.对学生严慈相济。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耐心教育,不歧视、侮辱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的对待每一位学生。
8.尊重家长和教练,主动与家长、教练联系,取得支持与配合,形成教育合力。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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