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与负责食堂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时时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堂工作重地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食堂服务工作。
4、刀、墩、容器必须分类使用,洗涤食品的容器必须按植物、动物类分开使用。
5、做好防蝇、防鼠、防投毒工作,离开食堂时,必须关锁好食堂的门和窗。
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开始前、大小便后,接触初级食品原料或不干净的餐具、容器等之后,必须彻底洗手。
7、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之前,必须穿戴整洁。工作时不能吸烟、吃零食、挖耳、擤鼻涕,不能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不要穿着工作服、鞋进入厕所。
8、幼儿开餐结束后及时整理餐具,同时进行消毒。
9、食堂工作人员定期给幼儿烧好茶水。
10、为幼儿提供合理的膳食,把菜、饭彻底煮熟。
11、食堂工作人员,每天离园前把食堂卫生清洁搞好。
1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把食品准入关,严防“三无”产品、过期食品入园。采购人员要建好台帐,并做好采购清单的记录。把食物样品封存好,保证封存72小时。
1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幼儿卫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工作人员签字:
学校幼儿园(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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