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订立以下合同内容:
1、甲方将自有正街新兴商店门市房四间(138.60m2)出租给乙方,承包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阳历)。租赁款为人民币 万元,租期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赁,提前一年交定金 元,房租费每年2万1千元不变,如乙方违约,定金甲方不予退还。
2、租凭期间:乙方要维护商店室内外结构和住宅的基本功能,乙方不得私自损毁改变,保持商店房屋内外原貌,否则承担修复和赔偿义务,商店的门窗、闸板、玻璃、电表、冰箱、冰柜等所有电器、牌匾、锅炉、暖气等承租期间损坏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工商、政府等有关部门要求商店增加仪器、设备,均由使用方乙方负责。
3、承租方应按营业执照范围及规定经营,不能超范围,不改变商店性质,不违法,不得转租他人,租期未满,乙方不租,租金不予返还。房子由甲方收回。
4、风险责任自房屋使用之日起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内发生火灾、电灾、事故、自然灾害等风险,凡是乙方的货物,乙方自行负责,甲方的房屋、财产、电器、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无能力给付,由担保人承担给付义务。
5、甲方商店执照手续齐全,乙方承包期内工商、烟酒、卫生、食品流通、税费等均由乙方交纳、政府所收治安、卫生、水电等由乙方支付。
6、在租凭期间,如政府在本店位置拆迁改造重建,乙方知情后,应立即告知甲方,甲乙双方协商确切后,甲方按开发拆迁所定时间(即商店停业时间)退还乙方房租费,商店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开始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担保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阳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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