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王志坤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吉林申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秉承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此《房屋买卖协议》
1. 甲方将位于农安县开安镇王义商贸区项目8号楼X室与X室,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单价为X元/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2. 上述房屋总价款为:X元。
3. 上述房屋款项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4. 甲方自此协议签订后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
5. 上述房屋买卖发生的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6. 上述房屋系甲方由农安蓝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抵账形式够得,建筑面积按最终主管部门实测为准。
7. 甲方按照此《房屋买卖协议》规定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上述房屋没有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存在,确保乙方能顺利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另,乙方有权转让上述房屋。
8. 甲方保证乙方入住上述房屋时,水、电、燃气、供暖等房屋使用功能顺利实现,如不能顺利实现,则视为甲方违约。
9. 甲、乙双方约定违约金,违约金额按上述房屋总价款的`35%计算。
10. 甲、乙双方如在此《房屋买卖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解决。
11. 此房屋买卖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签订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与
相关管理部门制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吉林申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协议签订地点: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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