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通过多次友好协商,就厂房出租事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租用甲方坐落在 ,租用期 周年,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原则上先付费后使用。
第二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以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
第三条:
乙方在租用期内,正常使用房屋的情况下,房屋的各种维护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大写: 整),乙方付费方式为每年付一次。即人民币¥ (大写: 整)。土地费和土地使用税均包括在内。
第五条:
甲方负责将三相电接通到厂内电表箱,水、电费根据实际用量自理(每月15日前结清)。
第六条:
甲乙双方只是房屋租用关系,双方和债权债务与对方无关。
第七条:
乙方自己负责全部消防、安全及卫生工作,按照国家生产安全相关规定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后果(包括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生产过程中,要注意环境保护,按照国家环境环保法律法规生产,若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因此造成的损失后果(包括甲方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租金不退。负责赔偿甲方违约金 整。
2、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并负责赔偿违约金 整。
3、乙方在租用期间内,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厂房不能正常使用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如因政府行为不能继续租用,甲方将剩余租金按实际天数退还给乙方。
5、其它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相关执行。
第九条:
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双方协商或有关部门证明,可以免责。
第十条: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年签订合同一式两份,每年递增6%--8%价格随行就市。
第十二条:
如乙方不再续租房屋,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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