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家电维修服务部
为维护甲方产品的信誉,维护消费者权益,充分体现甲方“我们对每一件产品负责”的服务宗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有关甲方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
1.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营销区域授权维修方,对甲方在乙方区域消费者购买甲方产品提供客户接待、保修、维修、咨询服务。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指定,并根据本协议条款对甲方的产品提供客户接待、保修、维修、咨询服务。
二、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在省市区域范围内,负责甲方在该区域售卖公司所有产品(烟机/灶具/消毒柜/龙头/压力锅/电磁炉/微波炉/净水器)的售后接待、咨询、保修和维修服务。
2.乙方仅为甲方的签约方,而不是甲方的代表,不能代表甲方制定保修条款及其他规定,只是代甲方在国家三包要求进行厨房电器的相应售后维修服务。
5.本协议的授权仅限于乙方上述区域的工作,乙方如有变化,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决定是否执行原协议。
6.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经营生产上的亏损、意外及法律的各种责任。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的维修技术支持和与合作有关的电子版文件,进行业务指导,协助日常工作的管理,以及必要的技术培训。
2.甲方根据乙方汇款的备件保证金,给予乙方配比一定额度向乙方提供适量的原厂备件。
3.甲方按季度给予乙方符合甲方财务付款要求,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保修人工费。
4.甲方提供的技术培训只是义务性的帮助乙方更好的完成工作,并不对乙方接受培训人员的理解和工作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各种损失承担责任。
5.甲方根据乙方人员的实际情况对技术优异的人员进行重点培养。
6.甲方根据乙方的整体工作业绩,对达到顾客非常满意率90%以上的授权服务中心进行重点培养,并对乙方提出规范相应的服务要求
7.甲方有责任监督乙方服务质量及向甲方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并有责任监督乙方的管理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同时实现国家所规定的三包条款。
8.甲方将每月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和回访,对乙方所服务的用户有权随时上门回访和电话回访。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产品“全国联保”的规定,在授权区域进行甲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同时应承担《部分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修理者应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2、乙方应具备服务专线电话,保证每日10小时以上(自早8:00至晚6:00)有人接听(包括节假日),另乙方应具备甲方如有急事能及时联络的通讯工具,如手机等。
3、乙方应具备必要安装、维修工具、交通工具及检测设备等上门服务的条件,以保证接到用户上门服务要求后做到辖区内24小时内上门服务;特殊急事10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上门服务要求。
4、乙方在为用户上门服务时,应按甲方的规范服务要求和收费规定执行。主动出示甲方提供的《售后服务收费标准》和《配件价格表》向用户收费后必须开具有效收据或发票。
5、乙方在服务中必须维护甲方优质服务的声誉。上门服务要守约,不得刁难用户。
6、乙方应保证有足够周转使用的产品配件,不得在外采购其它零部件进行甲方产品的维修或将甲方零部件用于维修其它品牌之同类产品。
7、用户投诉至甲方,乙方在接到甲方服务通知后8小时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甲方。
8、乙方在对产品维修过程中,应按甲方提供的维修技术进行操作,产品修复后要达到甲方的技术要求,并使用户满意,杜绝因维修技术问题导致二次维修。若由乙方原因导致产品在安装、维修时使消费者人身、财产遭受意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及法律责任。
9、乙方在维修时,不论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都必须详细填写甲方提供的维修工作单,定期接受甲方的审核,并不得有弄虚作假之事发生,否则,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10、乙方在安装、维修后应请用户在维修工作单据上签字并详细填写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资料填写不齐全者,甲方不予结算。
五、备件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缴纳(大写)元的备件保证。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不超过保证金倍价值的备件作为乙方的初始备件库存,并可以与甲方周转调拨更换(保养好的指定配件)。
2.乙方承诺在维修甲方的产品时,保修期内产品的维修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维修配件;保修期外产品的维修,在乙方与客户确定后,由乙方申请甲方得到确认许可后方可进行合理使用。
3.对于乙方收到20日以上的未使用的备件,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调换等值备件或退还甲方。甲方验收合格给予退换。
4.乙方必须在每月1日将更换下来的保内旧件返回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冲抵保证金。
5.合作终止时,双方互相返还备件和备件保证金,如乙方返还的备件有所遗失或损坏,甲方将从备件保证金或保修费中扣除。
六、商标使用以及相应权限
1.甲方有权监控乙方的服务质量,服务规范。如因乙方维修质量、服务规范等原因引起用户、加盟商向甲方投诉,经甲方调查属实,甲方对乙方予以书面或口头警告并责令整改,如整改不力出现第二次投诉,则对乙方按200元/次进行处罚。如由于反复被投诉或没及时反馈重大问题而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甲方有权在新闻媒体曝光该网点,并可单方面终止协议。
2.乙方店面装修使用甲方品牌形象(招牌、灯箱),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甲方设计要求制作,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拆除。
3.甲方有权将乙方的维修费在乙方配件额度超额的情况下,把维修费转为配件保证金或配件购买款,具体转帐手续以“转配件款确认书”为准。
七、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指的是双方所规定的,涉及到目前及将来商业活动的,不愿泄漏的信息。双方同意不向第三方泄漏诸如产品爆炸图、规格、维修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
八、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2.在协议终止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全部归还甲方提供的所有备件,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并向客户清还全部维修产品。
3.在上述第2点执行完毕后的15天内,甲方付清乙方的保修费,并返还备件抵押金。
九、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20xx年月日生效,截止20xx年12月31日。在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是否续约,如无书面通知向对方提出异议,则默认为同意自动续约。
2.本协议及协议附录包含了双方义务的全部内容,如需要任何变动,需经双方授权人员书面会签,否则视为无效。
3.协议与协议附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日期:
开户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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