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请单位):
乙方(受聘单位):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乙方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时间为1年,时间从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甲方认为需要继续聘请,应在期满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再行续约。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为甲方业务活动和内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协助或代理甲方参与经济合同和其他经济活动的谈判、签约;
3、草拟、审查、见证各类经济合同和协议书,草拟、审查甲方提供的其他法律文书;
4、代理甲方参与各类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
5、处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对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法律顾问对甲方委托所办的法律事务,承担保密义务;
7、法律顾问在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各项法律事务时应认真履行律师职责,恪守律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依法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不得从事不利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四、甲方保证对其聘请的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或协助甲方出差办事时,其交通住宿、差旅等办事所需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参照司法部、财政部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法律顾问费人民币捌仟元整。
六、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各类经济纠纷的诉讼、仲裁或谈判、调解,出具正式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做合同见证、商业调查等其它非诉讼法律事务时,甲方应另行支付律师费,具体由双方协商。
七、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议解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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