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的任职情况及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就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及任职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责或主要使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商业信息而产生的发明、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乙方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充分自由地使用这些发明、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并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登记、注册等。,协助乙方获得并行使相关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以及发明权、署名权等相关精神权利(依法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均由甲方作为发明人、创造者或开发者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对于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完成的与乙方业务有关的发明、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如甲方声称享有知识产权,应及时向乙方申报。经乙方核实,甲方认为属于非职务成果的,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明确授权,乙方不得将这些成果用于生产经营,也不得自行转让给第三方。
如甲方未申报 ,则推定为工作成果,乙方可将这些成果用于生产、经营或转让给第三方。即使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甲方也不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经甲方申报后,乙方对成果所有权有异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第三条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书面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并履行与其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保密规章制度未作规定或不明确的,甲方应谨慎、诚实地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对属于乙方或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保密的任何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条除履行职责需要外,甲方承诺不披露、告知、公布、公布、传递、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秘密的乙方其他员工)知悉属于乙方或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但乙方承诺保守秘密,在履行职责之外不允许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如果甲方的上级主管同意披露和使用相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则视为乙方同意披露和使用,除非乙方事先公开声明该主管无此权限。
第五条双方同意,无论甲方离职的原因是什么,甲方离职后仍将承担与其任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并对其在受聘于乙方期间接触了解到的或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保密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不得擅自使用相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如下____(如无选择,视为无限期保险):
(一)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已实际公开;[!帝国新闻。第—](b)保密期限有限,保密期限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算。乙方同意在离职后为其保密义务向甲方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如下:
(一)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________元。
(二)甲方承认,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和报酬时,已经考虑了甲方离职后的保密义务,因此甲方离职时无需支付额外的保密费。
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责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实施任何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如甲方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乙方被第三方指控侵权,甲方应承担乙方应诉所支付的全部费用;乙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索赔。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从甲方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甲方根据乙方的明确要求或为完成乙方在履行职责时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乙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的,甲方不承担或部分承担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甲方上级主管人员交付的要求或任务应视为乙方交付的要求或任务,除非乙方事先公开声明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甲方承诺,未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其他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向乙方提供类似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和顾问。。
甲方离职后是否仍承担前款义务,由双方另行协议另行规定。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此类协议,乙方离职后不得限制甲方的用工及用工范围。。
第九条甲方为履行职责而持有或保存的所有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及任何其他形式的载体,无论该秘密信息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均归乙方所有。
如果记录秘密信息的载体归甲方所有,则视为甲方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甲方返还这些承运人时,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当于承运人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甲方在离开公司或乙方提出要求时,应归还属于乙方的所有财产,包括记录乙方秘密信息的所有载体。
但是,当记录秘密信息的载体为甲方所有,并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时,乙方可以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所有的其他载体上,消除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这种情况下,甲方不需要返还承运人,乙方也不需要给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所称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记录、技术报告、试验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原型、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件、相关函电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材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采购渠道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所称的“聘用期”以甲方从乙方获得的工资为准,以工资所代表的工作年限为聘用期。任期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无论加班地点是否在乙方的工作场所。本合同所指的辞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终止或辞职雇佣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停止履行职责,视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视为辞退甲方。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所在地符合级别管辖要求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一审法院。
上述协议不影响乙方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请侵权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论是否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与甲方的雇佣关系,无需事先通知。
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损失赔偿,但可以从损失金额中扣除。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了合同内容,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承包商的签名和盖章: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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