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合伙投资百货店一间,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店铺由合伙人共同出资,乙方承包经营,并承担相应风险;甲方按协议分享固定利润,
且不承担对店铺的债务风险。
2、合伙店铺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形式是个体工商户,或
者合伙企业,如果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形式,指定 办理。
3、店铺名称:
经营范围:
店铺地址:
4、本店铺前期出资额为方共同追加投资):
(一)甲方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10 万 元,占 50 %;
(二)乙方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10 万 元,占 50 %;
5、 各合伙人应当在本协议签字、申请注册登记前,按照前条约定的数额比例足额缴付各自的出资,在 年 月 日之前存入约定的账户。
6、利润分配:本店铺采取共同出资,乙方承包经营之模式,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固定利润,具体如下:
(1)、从营业之日起,前三个月营业额任务为2500元/日,利润为:2500(营业额)х25%(利润率)х30日(月天数)=18750(毛利)-3500(房租)-4500(人工费)-1000(水电费)=9750(净利润)÷2=4875(合伙人每月所得)
(2)、开业三个月以后营业任务为3000元/日,利润为:3000(营业额)х25%(利润率)х30日(月天数)=22500(毛利)-3500(房租)-4500(人工费)-1000(水电费)=13500(净利润)÷2=6750(合伙人每月所得)
即:前三个月,乙方每月固定向甲方支付利润4875元,此后每月固定支付6750元,(备注:
1.不计算大小月,2.若营业额超出上述预测,利润为乙方所得,若销售额达不到上述预测,无论亏否,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7、本店铺不接受第三方入伙,如由退伙则只能按成本价转让与另一方。
8、店铺在选址、筹备及开张前期准备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属于店铺的公共开支,计算在店铺出资额之内;此后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9、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10、未尽事宜可以补充约定:
11、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本协议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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