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疆庆华煤化55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一期项目装置区挡土墙工程
工程地点:新疆伊犁州伊宁县曲鲁海乡
工程承包范围:
工作内容:挡土墙施工图纸所有内容
二、合同价款
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伊宁地区单位估价表(20xx)三类工程取费,不计取特殊增加费。
材料价差按伊犁地区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与施工同期价格信息和当地市场价执行(没有价格信息的则以发包方供应处认可的价格为准),人工调整执行伊犁当地现行的相关文件,其他调整按项目当地同期相关文件执行。
三、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建筑工程合格率100%,安装工程合格率100%。
四、工期
进场时间:按发包方通知为准
开工日期:根据发包方的开工令为准;
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本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要求承包方在工程实施中进度满足发包方的总体进度计划要求。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六、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发包方的合同工程验收合格交接之日起计算,土建工程为 1 年。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和双方责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七、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履行合同中与工程有关的承包方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九、承包方的进度和质量满足不了发包方的要求,或因承包方责任出现安全事故,发包方有权按照专用条款向承包方收取违约金,并把剩余工程另行发包或终止合同。
十、合同的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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