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责任目标的管理,客观公正合理地对20xx年度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考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社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和履职情况进行考评(见附件)。
二、考评标准
物业管理考核100分,年终综合考核20分。
三、考核对象
13个社区居委会
四、考评时间
20xx年12月下旬月
五、考核办法
自查。各社区居委会参照考评内容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一式二份,于20xx年12月15日前报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
复查。在各社区居委会自查的基础上,办事处组织各社区进行复查,核实自查情况;
评定。办事处物管办和目标办对社区自查和复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考核分数名次奖惩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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