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预算管理,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的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二、补助的标准
1。职业高中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xx元;
2。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3。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形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三、资金来源
除*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省、县负担。
四、资金拨付
教科文股依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等审核无误后按资金支付程序办理。
五、有关要求
1、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督导检查各中等职业学校的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杜绝提高虚报学生数虚报冒领现象,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
2、对违规违纪的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教科文股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免学费后出现乱收费的现象。
3、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它收费标准,或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4、要按照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各项收费的管理。
5、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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