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乙方愿意追随甲方以谋求发展,依据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特制定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提供给乙方一个不计费用的办公地点(本公司的一张办公桌和通讯设备)供其使用,同时还提供本公司的相关业务资料给乙方;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开展业务工作,不受考勤时间的约束,自行安排办公时间。
第二条:乙方自行解决交通费和业务招待费。
第三条:甲方应乙方要求,可随时安排并配合乙方开拓业务;乙方在洽案需要的情况下,甲方可提供会议室供乙方使用。
第四条:乙方的所有客户在终止合作协议后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占为己有。
第五条:甲乙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包括:铸造,冲压,机械加工。
第六条:甲乙双方合作的业务提成范围依据所述的第五条,其业务提成为方式为:甲方按乙方协定确认的产品加工费的单价计算收取;产品加工费的差价多余部分,由甲方每次按乙方签定的合同价款扣税后核算支付结清;结算付款方式为:以客户资金到达甲方指定的帐户之日起,在7日内给乙方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按实际到帐金额结清。
第七条:甲方应按乙方委托签定的产品加工合同要求组织生产;其产品质量的检测与验收,乙方按委托加工产品合同的约定来检测并验收产品。如甲方加工的产品与乙方委托加工合同技术不符合,由此造成的产品质量,交货时间,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第八条: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公司的形象,不得有损坏甲方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九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业务代理合同,乙方接受甲方领取合同时的备案登记。乙方携带合同的有效时间为10个工作日,此合同须按时返回,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条:违约责任:甲方在支付乙方的业务提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费用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支付完为止。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5年,在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作协议。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再达成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首先是双方协商解决;其次是协商不成之后,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本协议共壹页,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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